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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09-2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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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扎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池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池州市本级审计整改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审计整改约谈对象、约谈情形及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办法》规定,审计整改约谈对象原则上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审计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协助不力,久拖未决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体制机制、历史遗留等重大疑难问题,应提交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解决,实际上未提交的;对审计查证的重大问题或存在应当问责的问题,无正当理由拒不问责的;干扰、阻碍、不配合审计机关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的;经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督查督办未见成效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办法》要求,约谈应当按照程序规范实施,约谈后应当形成约谈纪要,经审计机关审签后印发至被约谈单位和约谈对象,并存入审计项目档案。约谈对象应当按照要求在约定时限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至审计机关。对逾期仍不整改的,审计机关按有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为进一步提升约谈效果,审计机关将约谈整改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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