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科室(局、中心):
《池州市审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审计局
2017年10月19日
池州市审计局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池秘〔2017〕10号)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为统领,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通过审计促进我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打造“信用池州”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依据《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承担审计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二)坚持合作共享的原则。对于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事项,完善原有的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络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三)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对于审计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包括造成损失浪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政府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于非审计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事项,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池州市审计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文件另发),认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信用办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信用管理,依法、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推行事前信用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审计项目中执行被审计单位审前承诺制度。
(二)明确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内容。一是执行“双公示”制度。完善审计处罚公示机制,按照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审计处罚事项予以公开;二是加强审计干部个人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纳入年度考核。
五、具体分工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外联络、沟通等工作由综会法规科牵头负责。
(二)“双公示”对外发布工作由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负责,综合法规科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三)审计干部个人信用管理和上报由办公室负责。
(四)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的技术服务由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