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构建了以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为基础、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核心、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为补充、整改问责为保障的“四位一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新制度。
一是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将部门单位的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书面告之新任领导干部,使其成为“明白人”。
二是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个人守纪守法守规情况等方面的核查和评价,为干部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改变过去“新官不理旧账”的状况,使离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同时缓解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
四是整改问责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实行立改立销、逐项整改的台账式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对整改进度缓慢、整改措施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