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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石台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02-0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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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办法(试行)》,共10条。《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为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提供了法律依据。

《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的对象、组织实施和重点。明确市、县(市、区)、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任期届满或因调任、转任、免职、辞退、退休等原因离开该领导岗位时,审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任期内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对其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界定。

在组织实施方面,《办法》明确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实行计划管理,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审计机关提出委托建议,审计机关按程序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时,审计机关可以结合开展的干部经济责任同时进行,也可以专门进行。

在审计重点内容方面,《办法》明确把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建设和执行、土地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和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指标执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土地征迁程序及补偿安置及土地专项资金的收支等情况作为耕地保护离任审计重点。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运用审计结果,督促整改,强化问责,加强土地管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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